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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偿保险

更新时间:2019-01-10 10:15:24点击次数:2096次

 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,坚持荣誉与责任并重,为解决广大养殖户(养殖场)后顾之忧,适时创新推出“商业性非洲猪瘟疫病政府强制扑杀补偿保险”项目,最大限度的防范和降低养殖户(养殖场)经济损失风险。
   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,养殖生猪被扑杀后,投保人须出据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扑杀证明,安华农险即行赔付,养殖户(养殖场)就可及时得到经济补偿。这一补偿模式既能稳定养殖户(养殖场)的恐慌情绪,鼓励其继续补栏生产,维持产业的正常生产秩序,以平衡后续猪肉价格,保障老百姓的猪肉消费水平,又能鼓励养殖户(养殖场)积极配合疫情防治,主动申报疑似疫情,缩短疫情延续时间,还能稳定疫区的社会生活秩序,避免出现对抗干扰情况,使整体防控部署顺利落实到位。

养殖户(养殖场)投保“商业性非洲猪瘟疫病政府强制扑杀补偿保险”细则如下:
投保要求
   投保条件:养殖散户:生猪存栏10头及以上数量。

       养殖企业: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并手续齐全。
   一、投保提供资料
    养殖散户:被保险人身份证、银行卡折照片。营业执照、开户许可证、防疫合格证,养殖地点、卡折开户行信息、承保数量及承保类别,养殖地点具体到村,养殖场正门照片一张。
   二、投保范围
       1.以餐厨剩余物喂养的生猪,本公司不予投保;

    2.投保时养殖地在政府部门划定的非洲猪瘟疫点和疫区以外;

    3.在其养殖地点三公里范围内不得有散户养殖,否则不予以投保;

    4.单个养殖户保额超过800万元(含)以上不得承保,以单个养殖企业为中心向周围辐射3公里内所有保户累计保额超过800万元(含),也不允许承保。(投保时能繁母猪不超过8000头,育肥猪不超过16000头)
   三、理赔要求
       1.县级及以上政府出具非洲猪瘟扑杀证明,给予赔付;
       2.自保险起期十五日以内为观察期,观察期出险扑杀不赔付,保费全额退还;
       3.如其它养殖户(养殖场)发生疫情,导致标的遭到政府强制扑杀,出具扑杀证明予以赔付;
       4.对于扑杀证明不能提供育肥猪周龄或者体重的,按照保额的60%进行赔付。

 、保费保额

品种

保费(六个月)(元)

保费(三个月)(元)

保额(元)

能繁

母猪

10

7

1000

育肥猪

5

3.5

500

             、赔偿金额

赔偿金额=∑(每头生猪保险金额×赔偿比例×对应类别扑杀数量)

类别

周龄或体重

赔偿比例

能繁母猪

100



育肥猪

20周(含)以上或80公斤(含)以上

100

7周(含)~20周(不含)或20公斤(含)~80公斤(不含)

50

0周~7周(不含)或0公斤~20公斤(不含)

20

  投保业务联系:
   24小时咨询:0451-86050090
   地址: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路93号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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